青岛发生超车车祸的认定
义乌刑事律师
2025-04-17
在青岛发生超车车祸的认定过程中,首先需要明确超车行为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,驾驶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一是在有视野障碍物或者在桥梁、隧道、急弯、陡坡等地点,不得强行超车;二是不得在人行横道、铁路道口以及与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交叉通行的地点超车;三是在道路划有禁令标线或者禁止标志的地方,不得以超车等方式强行穿插。若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交通事故,则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:驾驶机动车超车时,应当注意以下事项:(一)在有视野障碍物或者在桥梁、隧道、急弯、陡坡等地点,不得强行超车;(二)不得在人行横道、铁路道口以及与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交叉通行的地点超车;(三)在道路划有禁令标线或者禁止标志的地方,不得以超车等方式强行穿插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:驾驶机动车、拖拉机、挂车及驾驶摩托车,应当遵守左侧通行的原则;除右转、超车、避让外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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